根据有关资料记载,在上个世纪初期,甘肃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大量唐朝文献中,曾意外地发现了千年以前唐朝男人所写的“放妻书”,也就是“离婚协议书”,“协议”的内容大多如下:
 
“凡为夫妻之因,前世三生结缘,始配今生夫妇。夫妻相对,恰似鸳鸯,双飞并膝,花颜共坐;两德之美,恩爱极重,二体一心。 三载结缘,则夫妇相和;三年有怨,则来仇隙。 若结缘不合,想是前世怨家。反目生怨,故来相对。妻则一言数口,夫则反目生嫌。似猫鼠相憎,如狼羊一处。 既以二心不同,难归一意,快会及诸亲,以求一别,物色书之,各还本道。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蝉鬓,美扫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,弄影庭前,美效琴瑟合韵之态。 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;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 三年衣粮,便献柔仪。伏愿娘子千秋万岁。”
 
大致意思是说:
 
夫妻结合,姻缘有定,如果我们的结合是一个错误,那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,离了之后,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,再找个好人家。字里行间,似乎透出一丝丝的伤感之情。
 
最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作为曾经陪伴的补偿,而结尾的“伏愿娘子千秋万岁”,读来更让人忍俊不禁。
 敦煌出土的这些“放妻书”,数量众多,格式几近相同,内容大同小异,应该是当时相关部门留下的档案资料。
 
虽说“放妻书”采用的都是官方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,但也让人感受到唐朝人的包容和释怀,温情和洒脱。
 
就我们以往了解的,在古代,女子通常地位较低。在很多的朝代,妇女是没有离婚自由的,而男子却可以任意“休妻”,“出妻”,女子却只能忍受。同时,女子被“休”、被“出”,都被认为是奇耻大辱,改嫁更是“丧失贞节”。
 
一直以来,我们都认为古代女子在婚姻方面都是非常被动和悲惨的。
 
这些“放妻书”则证明了另一种可能。“放”意为回、归,男方提出为“休”,但“放妻”,可能是男方提出的,也可能是女方提出的。
 
也就是说,唐朝时期,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,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,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。这与历史记载的“从一而终”、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“形成鲜明的对照,从唐朝来看,妇女不以屡嫁为耻,唐朝的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。
 
《唐律·户婚》记载了关于离婚的三条规定:
 
一、协议离婚。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“和离”,“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,不坐”。
 
二、仲裁离婚。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,即所谓“出妻”。
 
三、强制离婚。夫妻凡发现有“义绝”和“违律结婚”者,必须强制离婚。
 
而敦煌出土的这些“放妻书”也侧面反映了唐朝的婚姻制度。
 
“放妻书”的存在,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,在“放妻书”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,有时还会出现“今后将孤燕单飞”等表达悲伤的句子。
 
总而言之,古代离婚看来并非都是男方“休妻”那么悲惨,唐朝的这些“放妻书”让我们见识了古代人不同寻常的包容、温情和洒脱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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