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高跟鞋,“三寸金莲”的替代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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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加州58岁女子Darlene恋鞋成癖,总共拥有15000双鞋子,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。她的每个房间都堆满了密密麻麻的高跟鞋,可以开一个博物馆。Darlene新交的男友对房间这么多鞋表示不满,两人经常吵架。2016年7月,她被控制不住情绪的男友杀害。

高跟鞋是许多现代女性的爱物,清末民初传入中国。其实,在此之前中国女性穿的“三寸金莲”,鞋跟就是有高度的。“三寸金莲”是缠足女子所穿的绣鞋,缠足之后再穿高跟,走路十分艰难。

同Darlene一样,我国古代也有不少恋绣鞋成癖的人。当代人自然无法欣赏绣鞋之美。但是要知道,高跟鞋不过是绣鞋的替代物。二者都是扭曲双脚的存在。

缠足和高跟鞋

在清代,由于民族服饰保护政策,满族女子不允许效仿汉人缠足,但满族女子脚底穿着鞋底很高的“马蹄底鞋”,一来适应气候和长袍需要,二来也可以防止露出大脚,弥补了大脚“缺陷”。

民国时期,面对放足运动,汉人无法习惯汉式裙子搭配一双大脚的审美,抛弃了汉装,纷纷仿效起旗装,身穿旗袍。只是汉人把满族女子那踩高跷般的马蹄底鞋,改为了高跟鞋。只有脚尖露出来,双脚仍然小巧,走路娉婷婀娜,与缠足无异。

为何当时人们认为裙底搭配一双大脚不好看?这恐怕还得从中国人的体型说起。一个民族的审美形成,与其身体有一定关系。中国人在体型上比不了西方人高大,自然要扬长避短,再加上不尚武的文人把控了话语权,久而久之社会上便形成以娇小阴柔为美的习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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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缠足”二字最早出现,是在关于南唐后主的妃嫔窅娘的记载上。传说窅娘身材苗条、擅长舞蹈,经常将布帛缠绕脚上,使得双脚看上去纤小,像一轮新月。她穿着素袜跳舞,回旋时仿佛凌云一般风姿绰美,众宫女纷纷仿效。

这种缠足只是舞女对自己形体的塑造,就好比芭蕾舞演员一样,将脚缠紧是为了让舞蹈显得轻盈飘逸。后来仿效的人越来越多,为了让脚看上去更小,缠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。

宋代社会生产力发达,上层女性已不需要参与劳动,她们被闲置起来。为防淫佚,社会对女子的束缚日盛,“三从四德”将女子置于从属地位。把脚缠起来,女子不能轻易踏出闺门,男人才安心。女子若不缠足,会被认为德行有污。

到元明时期,上行下效,缠足迅速扩大范围,就连劳动妇女也开始缠足。明代还出现了不允许“浙东丐户”的男子读书、女子缠足的法律,暗示着不能读书、缠足的是贱民。

缠足女子

缠足的多了,脚大的女子备受歧视,哪怕相貌姣好、品行贤良也嫁不出去。有男子求亲,第一件关心的事情就是女孩脚小不小,若发现新娘是双小脚,两家其乐融融。如果脚大,有的男方会要求女方在婚前加紧缠束,以免出丑。

传说有一位新郎就在结婚当天躲进寺庙,独自哭成了泪人儿,原因就是他发现新娘脚大;还有一位老头为儿子娶媳妇,婚礼当天发现新娘脚大,老头经不住亲友嘲笑,当场悲极昏倒……

作为男人的附庸,嫁不出去等于断了生路,邻里亲友传为笑谈。哪怕嫁出去了,在婆家也难以抬起头,更不要说获得一个较好的地位。做母亲的狠着心也要将女儿的脚缠小。古时有“疼女不疼脚”的说法。

缠足在清代登峰造极,已经从一种审美,变成了民族风俗。当时的汉人认为,缠足才能显示出男女之别,才能显示文明礼仪,以致于晚清反缠足运动兴起时,有人还认为放足是“从了洋人”。

缠足总体经历了从纤直到弓弯(折断脚骨)的造型变化,清代缠足不仅要裹到三寸,还出现了瘦、小、尖、弯、香、软、正等不同审美需求。

拿“瘦”字来说,女孩缠足时脚部会臃肿淤紫,有人拿针在脚上乱刺,或将尖锐的碎瓷片、竹片垫进裹脚布里,可以加速脚部溃烂化脓,达到变瘦的目的。在手感上,则讲究一个“软”字。缠足的时候若是拿鞭子、藤条或木棍抽打女孩的脚,敲到脚趾脱臼骨折,一双脚便容易变得柔若无骨。

小脚

缠足从标准不明变得标准清晰,每个地区的缠足各具特色:广东最小;山西大同的小脚被推为全国之冠;甘肃兰州、湖南益阳、四川成都等地的小脚颇具盛名;湖北小脚虽则短小,却过于圆肥,算不上美观;山东小脚略嫌臃肿,形如龟背,毁誉参半;浙江小脚或太大或笨拙;东北小脚缠束不精,形象粗恶如猪蹄……

与审美标准同时出现的,自然还有审美活动。民间出现了“选美”比赛,不过选的美不是相貌,而是脚。山西大同的“赛脚会”非常有名,每年定一个时间,一群女子聚集起来,将裤腿提起,让路人随意观看品评。最后还要投票公决,选出“脚王”、“脚霸”和“脚后”。

“赛脚会”规定“眼看手勿动”,有时路人也可以上去抚摸小脚,女子的父兄夫婿并不怪罪,还觉得有面子。但也只允许看脚,不允许窥视女子的相貌,否则会被众人赶出去,拉入“赛脚会”永久性黑名单。

绣鞋也是男人们非常喜爱的一件玩物,古时有专门偷女子绣鞋的无赖。女子绣鞋丢失是不敢声张的,因为脚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性器官,丢了绣鞋会对名节有污。

同治、光绪年间出现过好几例文人“恋鞋癖”。湘中文人易麓峰喜欢偷女子的绣鞋收藏,哪怕被赶出考场,耽误考试,也不愿意放下绣鞋。临终时遗嘱里还写要将收藏的数百双绣鞋作陪葬品。还有些文人身边不带着绣鞋,时时拿来看看、摸摸,就没法安心做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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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在清代,统治者一直都不支持缠足。清朝皇帝三番五次想要禁缠足,却遭到了民间的激烈抵抗,甚至有人自杀捍卫缠足。

清军入关前三年(1638年)皇太极下谕:不许满人仿效汉人服饰,不许妇女束发缠足。入关后的1644年,顺治帝继位,孝庄皇后下谕:“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,斩。”

当然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避免满族被汉族同化。清政府同时还下令要取缔汉族服饰,男子剃发,女子不许缠足,均要效仿满族装扮,这自然遭到了汉人极力抵抗。为保护世代相传的衣冠,男人宁可断头,不愿剃发。1645年江阴人民因抵制剃发令,全城殉国,仅有53人躲在寺观塔上保全了性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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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样的大背景下,女子坚持缠足也同民族气节扯上了关系。最后双方各妥协一步,男子剃发易服,女子继续汉式装束,不予深究,缠足得以保留。

之后康熙再次颁布禁缠足令,试图扭转风俗,可没过几年就坚持不下去,政府斟酌得失,最终决定尊重民情。清政府无法管汉族风俗,满族风俗还是要管的。乾隆、嘉庆、道光年间,都曾屡次降旨严厉禁止旗人女子缠足。

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,晚清民间出现了自发的反缠足运动。早期是传教士反缠足,认为缠足僭越了上帝权力,导致女子身体虚弱,影响国家富强。甲午战争之后,受到民族危机刺激,士人们纷纷开始反思民族陋习。

这一时期,天足会(宣扬反缠足的组织)在各地举办,士绅、官宦、商人和当地名流参与较为积极,普通百姓则依旧无法接受放足。宣扬放足在当时许多人眼里,是拿闺中“猥屑”说事的邪魔外道。天足会工作人员在宣扬放足时,还会遭百姓谩骂,被扔石头。

5岁缠足,成年后放足已经有点晚了

在那时,放足需要承担很大风险。1907年,江苏沭阳女子胡仿兰就因为放足被公婆逼死。公婆认为胡仿兰放足是家道不祥,为防止她继续妖言惑众,辱及祖宗,把她关在了房里,连续四天不给饮食,只送入一瓶毒药。胡仿兰的哥哥想救人,却被拦在了门外。第五天,胡仿兰写下遗书,饮药而亡。

就算得到家人支持,个人也拧不过社会这条大腿。相传云南一户人家的女儿,因为父亲不主张缠足,导致嫁不出去。家里费了很大力气,最后赔了嫁妆才嫁给一个穷苦人。同样,主张放足的男人娶回来个大脚女子,受人耻笑也是常事。

面对民间积重难返的情况,清政府实行彻底的不作为政策。知识分子的呼声虽然强烈,政府也只是要求缙绅之家“婉切劝谕”,不采取强制手段禁汉人缠足,也不准官吏借此扰乱民间。清政府禁满人缠足十分严厉,可惜禁汉人缠足却如蜻蜓点水。

1911年,清政府灭亡。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命令通告劝禁缠足,不缠足运动才在全国展开。

在封建时代,脚是女人的私密器官,不能轻易示人,更不能给男人看。可民国时期,政府对缠足采取强硬手段,各地出现了挨家挨户检查、当街撕裹脚布的“暴行”,导致许多女子看见放足人员到来,吓得东躲西藏。

在河北平谷县,被当街撕掉裹脚布,就像被当街扒掉衣服一样,人们认为自己遭受了奇耻大辱;在河北井陉县,一名妇女被检查员罚款之后自缢身亡,村民群起而攻,扣留了检查员;在河南新郑、洛阳等地,樊钟秀屠杀放足人员,反而得到了一些拥护,以前奉冯玉祥命令执法严格的天足妇女,此时受到了群众报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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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跟鞋替代缠足,不管是因为显得脚小,还是模仿西方女人高挑身姿,都是为了符合主流(西方)审美而扭曲自己,同样对身体造成伤害。可见陋习并没有消失,只是换了个方式存在。当然,高跟鞋毕竟还是进步了的,它不是为了限制女子自由,没有愚昧守节的意思在里面。不过缠足和束胸一开始,也没有这层